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及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监督下,开展我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为做好2020年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五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第六条 学院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家级宾西经济开发区大学城1号。
第七条 扩招专项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八条 成立由学院**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学院副职领导担任副组长,招生处、教务处、财务处、总务处、纪委以及安全保卫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扩招专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我院扩招专项招生各项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分配
第九条 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2020年扩招专项招生计划拟申报1500人,具体以省教育厅批复为准。
第十条 招生计划分配按照计划总额不突破省教育厅核定数量基础上,分配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毕业生(占比15%左右);退役军人(占比35%左右);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企业员工等(占比43%左右);在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占比7%左右)等四类计划。
第四章 报名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2020 年扩招专项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按照《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办理。
1.报名条件:具有黑龙江省户籍,符合黑龙江省高考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均可以报考。
2.网上报名:2020年10月9日至10月23日,每天系统开放时间9:00至20:00。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进入网报中心,点击“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考生报名入口”,访问报名系统。考生完成信息填报后,需下载《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现场确认时将《资格审查表》交给县(市、区)招考办。
3.资格审查:当地教育部门、招考机构会同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学力等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分别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的身份界定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审核退役军人身份;相关企业和单位负责审核企业员工、基层农技等人员身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在岗基层卫生技术人员。
4.现场确认:2020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考生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资格审查表》、毕业证书、退伍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参加在岗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定向招录的考生除提交《资格审查表》外,还应提供经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的《黑龙江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接受普通专科学历教育报名审批表》。
5.身体检查:报考高职扩招考试的考生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时间为现场确认后,至2020年11月3日前。考生应携带现场确认时领取的《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到当地招考机构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接受身体检查。考生须于2020年11月4日17:00前,将体检表交到当地招考机构,存入考生报考档案袋。已报名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报名参加高职扩招可免于体检。
6.志愿填报: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1日,每天系统开放时间为9:00至20:00。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填报高职扩招志愿。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每名考生可填报一所院校志愿。
第五章 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2020年11月21日,持身份证原件来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参加测试。具体科目考核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第十三条 我院2020年扩招专项招生采取“综合测试和职业认知测试或职业技能”的方式进行评价,总分200分。
1.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毕业生采取“综合测试”方式。即:数学,语文+职业认知。
2.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基层农技人员采取“职业认知+职业技能”方式。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类别分类择优录取。共分两个阶段。考生只能被一所院校录取。
第一阶段录取:2020年11月29日前,学院公布参加本校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录取:2020年12月6日前,在第一阶段未被院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向互认成绩的其他院校(未完成计划的院校)提出入学申请,经所申请院校考核(审核)通过后,由所申请院校办理录取手续。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黑龙江旅游职业学院、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等学校与我院可以扩招专项招生考试成绩互认。
第十五条 我院2020年扩招专项招生护理、助产、护理(康复方向)专业只招收中职学校医学类相关专业毕业生和在岗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定向生。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可在学院招生官网查询。已录取的考生,学院下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在入学报到时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身份审查,核对新生本人与电子档案照片及身份证照片的一致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书面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黑龙江省有关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按所学专业收取,扩招专项招生收费标准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考生完全相同。
第十九条 退役军人学费政策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 号)文件规定执行: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实行学费减免,其他情况需要正常缴纳学费。
第八章 助学政策
第二十条 按国家规定设立相应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最高可达8000元,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最低2000元。
第二十一条 对家庭特困的学生,可直接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明到当地教育部门办理助学贷款;学院设立“绿色通道”,妥善安排入学,协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二条 扩招专项招生工作在学院扩招专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纪委全程参与和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过程公开、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考条件二公开,考试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实施“阳光工程”。
第二十三条 申诉渠道为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纪委,电话0451—53980678。凡考生申诉的问题均由扩招专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核实并给予解答。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咨询电话:0451-53980637 53972002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西开发区大学城1号
学院网址:http://www. nkkjxy.org.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