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贵州农业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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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3 15:02: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 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1 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 特制定贵州农业职业学院 2021 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 2021 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贵州农业职业学院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水塘路 2 号

学校简介:贵州农业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以农业为特色的综合性高职院校,隶属于省农业农村厅。学院主要培养农业、机电、经济、食品药品、信息、建筑等方面高级技能型人才。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 402 人,其中正高级职称 5人,副高级职称 68 人,中级职称 116 人,博士研究生 5 人,硕士研究生 178 人。

学院分清镇、云岩、乌当及凯里四个校区,其中主校区位于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 校园占地面积 1000 余亩,建筑面积 23 万多平方米。学院依山傍水、环境优美,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院已成为全省培养和输送中、高级现代农业应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讨论和决定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负责的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 2021 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已参加贵州省 2021 年普通高考报名的2013 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 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

(二)已参加贵州省 2021 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第一次填报志愿时间:2021 年 3 月 19 日09:00 至3 月25 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 州省 2021 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院的招生章程,填报我院志愿,可填报六个专业志愿。

(二)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2021 年 4 月 8 日09:00 至 4 月 14 日 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 2021 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院的招生章程,填报我院志愿, 可填报六个专业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1.文化素质考试:不再另行考核,使用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考生必须完成 11 门学业水平课程考试 ,8 门课程成绩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

2.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

(1)第一次填报志愿的考生,2021 年 3 月 28日 9:00-16:00。

(2)第二次填报志愿的考生,2021 年 4 月 18日 9:00-16:00。

(二)中职毕业生

1.文化综合考试:中职毕业生在报名地参加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

考试内容:语文(120 分)、数学(100)、英语(80 分)。

文化综合考试时间:2021 年 3 月 14 日上午9:00-11:30。

2.职业技能测试时间:

(1)第一次填报志愿的考生,2021 年 3 月 28日 9:00-16:00。

(2)第二次填报志愿的考生,2021 年 4 月 18日 9:00-16:00。

(三)准考证领取

1.第一次填报志愿的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2021 年 3 月 27 日。

2.第二次填报志愿的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2021 年 4 月 17 日。

3.准考证领取地点:贵州农业职业学院清镇校区招生就业处。

4.领取准考证所需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在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依据“公平竞争、公开程序、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一)对报考我院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分别采取“文化素质 + 职业适应性测试”和“文化综合考试 + 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按照文化素质(综合)考试成绩占 50%,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 50% 的比例,计算出考生的综合成绩,然后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和填报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分值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学生干部和有特长的考生。

(二)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毕业生,免试录取至对口或相近专业。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对录取考生的身体条件要求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五)考生被学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2021 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收费标准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额度为 8000 元 / 年 • 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 可申请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额度为 5000 元 / 年 • 生。

第十四条 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一)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选,额度为 3300 元 / 年 • 生左右。

(二)精准扶贫:在我院就读全日制高职的贵州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除享受国家一档助学金外,还可根据情况享受如下资助项目:

1.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 元 / 年 • 生。

2.免(补助)学费:3500 元 / 年 • 生。

(三)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申请一次性办理不超过 8000 元的助学贷款。

(四)学院还可以通过奖、助、勤、减、免、补等方式,帮助家庭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农业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农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卢雷、肖迪尔

联系电话:0851-88409666、88403666 传真:0851-88195497

学院网址:www.gznyzyxy.cn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水塘路 2 号

邮政编码:5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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