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我校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制定本章程。
一、院校名称: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2673 自治区招生代码:783
二、学校概况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是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教育部、信息产业部批准的“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的院校,是内蒙古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是教育部信息化委员副主任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指导工作先进单位,中国教育创新示范单位,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就业工作“星级示范校”,内蒙古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先进集体。
学校以培养电子、信息技术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毕业生就业率近三年保持在96%以上。学校牵头组建了内蒙古电子信息职教集团,集团内政府部门、行业企业、高校等共140余家成员单位,政、行、校、企四方联动,共育人才。与和林格尔新区签订政校企三方战略合作协议,在和林格尔新区建立分校和实习实训基地。与自治区团委共同创建了内蒙古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学生创业团队31个。
三、办学性质: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主管部门为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四、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学制:3年
五、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教育
六、校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苏尔干街8号,邮编:010070
七、招生专业及有关说明:
1.2021年招生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印发的《2021年招生计划》为准。
2.招生专业:学校设有电子与自动化学院、计算机与网络安全学院、软件与大数据学院、数媒与艺术设计学院、电子商务学院五个二级学院。开设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智能化)、无人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5G技术)、新能源装备技术(风力光伏发电)、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区块链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软件技术、移动应用开发、云计算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录音技术与艺术、园林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市场营销(营销与策划)、行政管理(电子政务)31个专业及方向。
八、录取规则: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1.按国家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监督。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受师资等办学条件限制,新生入学后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3.男女生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5.录取具体方式:
(1)我校按专业志愿清规则进行录取。
(2)考生所报专业未能录取,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3)我校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4)对口美工设计类的考生,专业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划定的专业课合格线后方可报考。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按文化课从高到低录取。
(5)投档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或自治区所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参照考生单科成绩,文科考生依次根据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安排专业,理科考生依次根据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安排专业;对口中职的考生,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按文化课从高到低录取,文化科相同依次比较专业课综合、高职语文、高职数学、高职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安排专业。
(6)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招生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7)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检、教务、教学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招生工作。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九、颁发证书学校名: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十、学 费:5000元/学年、住宿费:1000元/学年。
十一、其它:
1.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性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措施。另设立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十二、招生咨询
QQ:253922158
网 址:http://www.imeic.cn
联 系 人:王旭
本章程适用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工作,若与国家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