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22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对象、院校及计划编制
(一)招生对象。2022年高职单招对象为已通过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依据学校申请情况,2022年实施高职单招的院校共计72所(见附件)。
(三)招生计划。2022年高职单招采取统考计划和对口计划分开编列的方式进行。各招生院校单列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低于本校2021年专科(高职)招生总计划的70%,具体计划数额由院校自行确定,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不得再做调整。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录取,对超计划录取的学生,省教育考试院一律不予备案。
(四)招生简章。各招生院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制定本校2022年招生简章,明确办学性质、招生专业、招生总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可在考生报名结束后再行制定并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学制、学宿费标准、体检要求和录取规则等相关内容。各招生院校要合理安排招生专业及规模,重点安排我省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技术技能培养要求高和就业质量高的优质专业招生,对限制淘汰类产业对应专业、办学“过热”专业、国控类专业从严控制招生规模。各招生院校制定的简章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要求,除国家规定的军事、国防、公共安全、飞行技术、人民武装、地质、矿业、航海、轮机等专业外,其余专业不允许限制男女;收费政策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学校不得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范围收取费用。
承担组考任务的牵头院校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试实施方案(应包含组织机构、报考缴费、命题、考试时间、考试形式、评卷、成绩复核、违规处理、志愿填报、录取安排、联系方式等内容)。各招生院校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招生简章(一式四份)报至省教育厅,各牵头院校将考试实施方案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时报送电子版,经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