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青海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 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开、公平、 公正、择优录取”原则,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教育考试院、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学院招生工 作健康、顺利进行。
第三条学院名称: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Qinghai College of Architectural Teclinology )。
院校代码:12974
学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96号。
第二章办学性质
第四条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为国家公办、全日制建筑、 通信类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 生办公室职责包括:制定学院招生章程、招生工作规定及招生方 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 校情况和录取规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 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处理本校录取工 作中的相关问题;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录取条件及规则
第六条录取条件
在相应批次报考我院专业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 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第七条录取规则
(一) 总原则为根据考生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省教育考试 院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二) 对报考外语语种不限制,但我院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 课程,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三)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我院将优先满足第一专 业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四)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
行。
(五) 如遇生源不足情况,我院可以对招生专业计划进行调 整。
(六)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 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 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 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五章办学地点及学历证书
第九条办学地点及学历证书 ’
办学地点: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 川西路96号);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职(专科)。
第六章学费及资助体系
第十条各专业学费标准严格按青海省发改委、财政厅、教 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如有变动,依据当年省发改委核定标 准为准。
(一) 普通高职(专科)建筑类和通信类专业学费4200元 /人•学年。
(二) 住宿费按不同条件,收费标准分别为800-1200元/ 人•学年。
第十一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 学、困难补助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
(一) “国家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 “小岛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2000元。
•(四)“国家助学金”,对高职(专科)学生资助额为每人 每年平均3300元;中职学生资助额为每人每年2000元。
(五) 优秀学生学期奖学金,分甲、乙等,奖励面占班级
人数的15%,甲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300元,乙等奖学金每人每 学期200元。 ,
(六) 优秀新生奖助学金,奖助金额设定为3000元、2000 元、1000元三个等次。
(七) 有贫困学生月补助,对贫困学生每月给予适当困难 补助。
(八)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九) 学院对中职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
(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实行求职补贴政策,每人 一次性补贴1000元。
第七章中高职联合培养
第十二条专业及培养形式
(一) 专业名称: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代码:530302
(二) 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三) 学 制:二年
(四) 办学地点:玉树州职业技术学校
(五) 毕业证书获取:学生在玉树职业技术学校学习期满且 学业合格后,由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高职)专科学历证书。
(六) 录取形式:通过单考单招考试达到我院录取条件,经 录取后升入玉树班学习。
第八章其他
第十三条附则
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就业 指导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