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综合评价类:招生录取分数线按照总计划1:1.2比例确定,且考生总成绩不得低于100分;各专业按照“志愿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依次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查看语文和数学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成绩高的名次在前,录取在前。
单独招生普通类:考生必须同时参加学校组织的网上文化素质测试和省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技能测试,且两类成绩都不得低于50分。按照1:1.2比例确定各专业类别招生录取分数线,按照“志愿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确定考生专业,如总分相同,依次查看语文和数学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省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技能考试成绩,成绩高的名次在前,录取在前。
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招生录取分数线按照该类总计划1:1.2比例确定,且考生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若考生成绩相同,则增加面试考核,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各类招生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各类计划、各专业计划如有空余,可相互调剂使用。
第二十三条 公示预录取名单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3月30日前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名单。4月6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根据审批结果寄发录取通知书。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已被学校单独招生(含退役军人类)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以全日制的方式进行培养,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