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 37 号) 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 年上海 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教考 院高招〔2022〕21 号)规定的报名条件,方可参加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 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 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 执行。 (1) 侦查学 (经济犯罪治理) 专业要求:五官端正、 体形匀称,无各种残疾;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 4.7; 男性身高在 1.70 米以上,女性身高在 1.60 米以上;无 色盲色弱;无口吃;上述要求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 调整。 填报侦查学 (经济犯罪治理) 专业的考生须自行到 本市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若中学已完成高考体检, 考生可提交《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须 中学盖章) 。其他医疗机构做出的体检结论不予采纳, 由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体检项目以及相关要求详见 学校本科招生网 http://zsb.ecupl.edu.cn。 (2) 法学类、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参照《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 (1) 2023 年 2 月 13 日 9:00-21:00,2 月 14 日 9:00-16:00,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 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 站填报志愿。根据相关规定,应届高中毕业考生 7 门科 目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生 命科学、信息技术/信息科技) 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 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方可填报春考招生志愿。 (2)2023 年 2 月 16 日,学校将分别按照侦查学(经 济犯罪治理) 专业 (分男女生)、法学类、政治学与行政 学专业不超过招生计划数 2 倍的比例,划定自主测试资 |
格线 (末位同分处理,按照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实施办法 执行)。 (3) 进入自主测试环节的考生须在 2 月 16 日-2 月 17 日在学校本科招生网选择自主测试时间。若考生 同时进入两所院校的自主测试环节且自主测试时间发 生冲突,考生须联系其中一所院校协调自主测试时间。 同时,填报法学类专业的考生需在学校招生网进行 志愿二次填报,报考侦查学 (经济犯罪治理) 专业的考 生还须填写体检信息。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 学校招生网。 (4) 2 月 25 日-2 月 26 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 到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测试。自主 测试采取分组面试形式并参考使用考生的综合素质评 价信息,面试内容根据本校及专业特点确定,总分为 150 分。学校综合考察考生社会责任感、综合素养、创新精 神和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给予考生全面的评 价,评价结果纳入自主测试成绩。相关综合评价材料由 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统一 提供,考生无需向学校提交。若考生无综合素质评价信 息,需提供本人高中阶段各类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具 体要求见学校春招自主测试方案。考生若缺考我校自主 测试,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 排序。 | |
十二、录取规则 | (1) 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 录取分数构成: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 (满分 600 分) =统一文化考试成绩 (满分 450 分,含政策性加 分) +自主测试成绩 (满分 150 分); (3) 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学校按照春考总分 (统 一文化考试成绩+自主测试成绩) 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招生计划 100%划定各专业 (方向) 预录取分数线;其中,侦查学 (经济犯罪治理) 专业的考生,还需结合专业对男、女比例及身体条件要 求;法学类专业的考生还需结合其二次志愿填报情况。 |
达到各专业 (方向) 最低预录取分数线的同分考生,学 校按照自主测试成绩、语文、外语成绩依次进行比较予 以预录取。在预录取过程中,法学类考生所填报的专业 (方向) 志愿不能满足,愿意服从调剂的,调剂到法学 类内未完成计划的专业 (方向);若不服从调剂,则不 予预录取。 学校按不超过公布的侦查学 (经济犯罪治理) 专业 (分男女生) 招生计划数的50%的比例顺位公布候补录 取考生名单,按照不超过公布的法学类、政治学与行政 学各专业 (方向) 招生计划数的50%的比例顺位公布候 补录取考生名单。 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考生须在 3 月 8 日-9 日登陆“上 海招考热线”进行网上信息登记,相关登记程序按市教 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执行。 (4) 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 学校予以录取。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 费 标 准 | 侦查学 (经济犯罪治理):每生每学年 5000 元 (沪 价行[2000]第 120 号); 法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6500 元 (沪价行[2000] 第 120 号); 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每生每学年 5000 元 (沪价 行[2000]第 120 号); 收费政策若有新的调整变动,则按照调整后的政策 标准执行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200 元 (沪价费[2003]56 号、沪财预[2003]93 号、沪教委财[2012]118 号) 。收 费政策若有新的调整变动,则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标准执 行 |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 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 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 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 |
综合奖和各类单项奖等学年奖学金以及 40 余个社会奖 助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 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 联系电话:021-57090496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ecupl.edu.cn 招生办官网:zsb.ecupl.edu.cn 招生办咨询电话:021-57090220 |
十七、其他须知 | 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 (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 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 ,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 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 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22〕37 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将与当年通过秋季高考 录取的学生一起报到入学,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 入学资格初审以及复查,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 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 自主测试当天考生需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签署考试 诚信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