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市华东政法大学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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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6 13:37:30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华东政法大学

二、就读校址

长宁校区地址为万航渡路 1575 号;松江校区地址为龙 源路555 号。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就读校区均为松江校区。

三、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学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学 校 名 称

华东政法大学

证 书 种 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华东政法大学的本科毕 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 导和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华东政法 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执行部 门,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华东政法大学纪检 监察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


2023 年学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为: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备注


侦查学 (经

济犯罪治 理)

 

本科

 

四年

 

30 人


 

 

 

法学类

 

 

 

本科

 

 

 

四年

 

 

 

30 人

其中,法学 (卓越 经济法律人才实验 班) 15 人,法学(沪 港交流涉外卓越法 律人才实验班) 15 人

政治学与行 政学

本科

四年

20 人



男女比例:侦查学 (经济犯罪治理) 专业女生比例 不超过 30%;法学类、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无男女比例 要求。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



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 37 号) 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 年上海 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教考 院高招〔2022〕21 号)规定的报名条件,方可参加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 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 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 执行。

(1) 侦查学 (经济犯罪治理) 专业要求:五官端正、 体形匀称,无各种残疾;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 4.7; 男性身高在 1.70 米以上,女性身高在 1.60 米以上;无 色盲色弱;无口吃;上述要求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 调整。

填报侦查学 (经济犯罪治理) 专业的考生须自行到 本市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若中学已完成高考体检, 考生可提交《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须

中学盖章) 。其他医疗机构做出的体检结论不予采纳, 由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体检项目以及相关要求详见 学校本科招生网 http://zsb.ecupl.edu.cn

(2) 法学类、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参照《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1) 2023 年 2 月 13 日 9:00-21:00,2 月 14 日 9:00-16:00,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 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 站填报志愿。根据相关规定,应届高中毕业考生 7 门科 目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生

命科学、信息技术/信息科技) 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 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方可填报春考招生志愿。

(2)2023 年 2 月 16 日,学校将分别按照侦查学(经 济犯罪治理) 专业 (分男女生)、法学类、政治学与行政 学专业不超过招生计划数 2 倍的比例,划定自主测试资



格线 (末位同分处理,按照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实施办法 执行)。

(3) 进入自主测试环节的考生须在 2 月 16 日-2 月 17 日在学校本科招生网选择自主测试时间。若考生 同时进入两所院校的自主测试环节且自主测试时间发 生冲突,考生须联系其中一所院校协调自主测试时间。

同时,填报法学类专业的考生需在学校招生网进行 志愿二次填报,报考侦查学 (经济犯罪治理) 专业的考 生还须填写体检信息。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 学校招生网。

(4) 2 月 25 日-2 月 26 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 到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测试。自主 测试采取分组面试形式并参考使用考生的综合素质评 价信息,面试内容根据本校及专业特点确定,总分为 150 分。学校综合考察考生社会责任感、综合素养、创新精 神和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给予考生全面的评 价,评价结果纳入自主测试成绩。相关综合评价材料由 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统一 提供,考生无需向学校提交。若考生无综合素质评价信 息,需提供本人高中阶段各类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具 体要求见学校春招自主测试方案。考生若缺考我校自主 测试,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 排序。

 

 

 

 

 

 

 

十二、录取规则

(1) 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 录取分数构成: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 (满分

600 分) =统一文化考试成绩 (满分 450 分,含政策性加 分) +自主测试成绩 (满分 150 分);

(3) 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学校按照春考总分 (统 一文化考试成绩+自主测试成绩) 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招生计划 100%划定各专业   (方向) 预录取分数线;其中,侦查学 (经济犯罪治理) 专业的考生,还需结合专业对男、女比例及身体条件要 求;法学类专业的考生还需结合其二次志愿填报情况。



达到各专业 (方向) 最低预录取分数线的同分考生,学 校按照自主测试成绩、语文、外语成绩依次进行比较予 以预录取。在预录取过程中,法学类考生所填报的专业  (方向) 志愿不能满足,愿意服从调剂的,调剂到法学 类内未完成计划的专业 (方向);若不服从调剂,则不 予预录取。

学校按不超过公布的侦查学 (经济犯罪治理) 专业  (分男女生) 招生计划数的50%的比例顺位公布候补录 取考生名单,按照不超过公布的法学类、政治学与行政 学各专业 (方向) 招生计划数的50%的比例顺位公布候 补录取考生名单。

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考生须在 3 月 8 日-9 日登陆“上 海招考热线”进行网上信息登记,相关登记程序按市教 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执行。

(4) 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 学校予以录取。

 

 

 

 

 

 

 

 

 

十三、收费标准

 

 

 

 

 

 

学 费 标 准

侦查学 (经济犯罪治理):每生每学年 5000 元 (沪 价行[2000]第 120 号);

法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6500 元 (沪价行[2000] 第 120 号);

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每生每学年 5000 元 (沪价 行[2000]第 120 号);

收费政策若有新的调整变动,则按照调整后的政策 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200 元 (沪价费[2003]56 号、沪财预[2003]93 号、沪教委财[2012]118 号) 。收 费政策若有新的调整变动,则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标准执 行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 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 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 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

  


综合奖和各类单项奖等学年奖学金以及 40 余个社会奖 助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 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

联系电话:021-57090496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ecupl.edu.cn

招生办官网:zsb.ecupl.edu.cn

招生办咨询电话:021-57090220

 

 

 

 

 

 

 

十七、其他须知

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 (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 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 ,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 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 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22〕37 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将与当年通过秋季高考 录取的学生一起报到入学,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 入学资格初审以及复查,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 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

自主测试当天考生需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签署考试 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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