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 2360 号 | |||||
三、层次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 |||||
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院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 院 校 名 称 |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 ||||
证 书 种 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的 本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 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 (专) 科招生工作;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招生办公室) 是我校 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 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监察小组 是我校招生工作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23 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 |||||
专业 (类) | 层次 | 学制 | 计划数 | |||
机械电子工程 | 本科 | 四年 | 40 人 | |||
酒店管理 (洲际集团人才班) | 本科 | 四年 | 40 人 | |||
上述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 ||||||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 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 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 37 号) 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 考我校 2023 年春季考试招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 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 |
病史,我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 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 ( 1 ) 2023 年 2 月 13 日 9:00-21:00,2 月 14 日 9:00-16:00,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 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 线”网站 (www.shmeea.edu.cn) 填报志愿。其中, 根据相关规定,应届高中毕业考生 7 门科目 (思想政 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生命科学、 信息技术/信息科技) 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 绩须全部合格。 (2) 2023 年 2 月 16 日,我校各专业按照不超过招 生计划数的 2 倍划定自主测试资格线,末位同分处 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 年上 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 教考院高招〔2022〕31 号,并向社会公布。同 日, 考生须在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信息网 ( 网址: zsb.sspu.edu.cn) 选择测试时间,并自行打印测试 通知单。具体安排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相关信 息。 (3) 2023 年 2 月 25 日-26 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 到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测试。同 时报考我校两个专业且分别达到自主测试资格线的 考生,需分别参加各专业的测试。我校酒店管理专业 自主测试为面试;机械电子工程专业自主测试为技能 测试。测试内容由我校根据专业特点确定,总分为 150 分。其中: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计 入自主测试总分,分值为 10 分。对无综合素质评价 信息的考生,则需提供本人高中阶段各类获奖证书及 其他相关材料。考生若缺考我校自主测试,则相应测 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 我校自主测试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的 2023 年春招自主测试方案。 |
十二、录取规则 | (1) 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 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统一 文化考试成绩 (含政策性加分) +自主测试成绩 (3) 预录取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春考总分从 高到低排序 (总分相同则按自主测试成绩、统一文化 考试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优先排序) 。 各专业按招生计划数的 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 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 名单。预录取考生以及候补录取考生的相关登记程序 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执行。 (4) 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 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 费 标 准 | 5000 元/年,收费依据:(沪价行[2000]) 120 号)、 (沪教委财[2000]27 号) ,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 策执行。 |
住宿费标准 | 4 人间:1200 元/年;6 人间:1050 元/年。收费依 据:(沪价费[2003]56 号) 、(沪财预[2003]93 号)、 (沪教委财[2012]118 号) ,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 政策执行。 |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 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 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 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 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同时,学校还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海外项目奖学 金、单项奖学金(含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强奖 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 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监察小组监 督。 举报电话:50217812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spu.edu.cn 招生办官网:zsb.sspu.edu.cn 咨询电话:50217411;50214975 |
十七、其他须知 | (1) 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 (含列入候补录取资 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 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 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22〕37 号)规定 的其他考试。 (2) 自主测试工作具体安排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招 生信息网公布的自主测试相关信息。 (3) 其他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试 院的相关文件或通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