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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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6 16:19:3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贵安新区马场科技新城天玑路

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于2016年3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前身为贵州省电子工业学校,始建于1979年,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投资规模超20余亿元,现有在校生12000余人。学院位于国家级新区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处于国家大数据产业集聚区中心地带,毗邻“腾讯数据中心”“华为全球数据中心”“苹果中国(贵安)数据中心”、三大通信运营商数据中心等大数据前沿阵地,为学院与产业园区深度融合,实现教学链与产业链、人才链的深度衔接创造了条件。

学院开设了以大数据为引领的智能物联网、电气自动化、智能网联汽车、电子商务等五大专业群共25个专业,其中大数据技术专业群获批贵州省高水平专业群立项建设、获批贵州省“兴黔富民”行动计划骨干专业群立项建设。学院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立项建设“贵州省大数据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获批“贵州省大数据人才实训基地”,是省、市重点打造的数据中心运维人才培养基地。获批贵州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高校示范基地、获评2022年贵州省高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由**书记、院长任双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纪委、教务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考务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具体负责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分类考试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考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职业技能测试的组织实施;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3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使用外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须经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认定。

(二)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四)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的考生。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第一次填报志愿时间:填报志愿时间:2023年3月13日09:00至3月19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院招生章程填报专业志愿。

(二)征集志愿时间:2023年4月6日09:00至4月12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我院招生章程填报专业志愿。

(三)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上述人员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以及下列对应材料:

1.退役军人须持有《退出现役证》、本人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进行初审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

2.农民工须持本人户口簿、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

3.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须持本人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

4.企业员工须持在黔务工 6 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由我省企业集体向有关高校提出报名需求。

5.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须按农业农村部门的相关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领取准考证

填报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志愿的考生,按第一、二次填报志愿的考生分别于3月27日和4月16日前在学院官网上打印准考证。

(二)评价方式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学院自主组织,采取网络面试的方式进行,检测该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成绩满分按150分计算。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实行全省统考,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制卷工作及评卷,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学院自主组织。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的内容,考试根据《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职业技能测试针对考生所报专业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满分150分;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采取操作考试,满分150分。

(3)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网络面试的方式进行,检测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我院按照程序考核公示以后予以免试录取。录取考生原则上须到校就读,不组织网络教学。

(三)考试(测试)时间和地点

通过我院考试资格审核的考生,按第一、二次填报志愿,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间分别为3月28日至29日9:00—16:00、和4月17日9:00—16:00。要求: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准时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网络面试平台及方式将在考试前向考生发布。

职业技能测试地点及指南:贵州贵安新区马场科技新城天玑路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具体考试指南将在考试前向考生发布。

(四)录取成绩计算

(1)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文化素质以高中学业水平给出评价分值(平均成绩)占4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60%,总分150分。

(2)中职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文化考试成绩占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技术技能测试成绩)占60%,总分300分。

(3)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的成绩为职业适应性测试单项成绩,满分100分,根据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具体原则

(一)对所有考生均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文化素质(综合)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二)退役军人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录取。

(五)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六)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我院相同或相近专业。

   第十一条 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2023年全国高考,未被录取的中职毕业生如需参加全国高考的须于 2023年4月 25日至4月27日到各市(州)原报名点进行文史(理工)类别确认。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奖学金,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等奖项,获奖学生比例达在校生的20%。

第十四条 按国家政策在校学生可参与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按照家庭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分档评选,平均3300元/年。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对象为“贵州省精准脱贫户(原精准扶贫户)”,在贵州省扶贫办数据库内的精准脱贫户学生可享受教育精准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3500元/生/年。

第十五条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免收报名考试费,各类人员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8124040  88124041  88124042

招生咨询QQ群:1050842000

网址:https://www.gzdzxy.cn/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州贵安新区马场科技新城天玑路

邮政编码: 56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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