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专科)分 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2〕29 号) 的规定,特制定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2023 年 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 2023 年普通高等 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兴义市凤仪路 2 号 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成立的一所全日制高职专科为主,文、理兼容的高 等职业学院。现开设高职专业 25 个,其中:省级 骨干专业 3 个、省级重点专业群 1 个、省级优秀教 学团队 2 个、省级精品课程 4 门,院级精品在线开 放课程 6 门、课程思政项目 15 项,与行业企业合 作开发实践课程 15 门以上。在编教职工 465 人, 其中,正高 14 人、副高 112 人、硕士及博士(含 在读)142 人、省级职教名师 3 人、州管专家 1 人, 州科技人才 8 人、州级农业专家 15 人、“青年骨干 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各 1 人、“甲秀之光”访问学者 3 人。毕业生初次去向 落实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负 责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分类考试招生 录取小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制 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分 类考试招生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为组 长的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 2023 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 目录。
第五章 报名条件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 2013 年(含)以 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 平考试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 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
(二)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 业生。
(三)贵州户籍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 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报 名及志愿填报时间和测试办法另行通知)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网上第一次填报志愿 2023 年 3 月 13 日 09:00 至 3 月 19 日 17:00,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公布的 2023 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院的招 生章程,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我院志愿。
(二)网上第二次填报志愿 2023 年 4 月 6 日 09:00 至 4 月 12 日 17:00,凡 符合报考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 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 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我院的招生 章程,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我院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评价方式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1.参加文化综合考试的中职毕业生 2023 年 3 月 4 日上午 9:00 至 11:30 到准考证上 标注的考点参加考试。
2.第一次填报志愿参加测试考生 2023 年 3 月 25 日,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到 我院参加考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为准)
3.第二次填报志愿参加测试考生 2023 年 4 月 16 日,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到 我院参加考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为准)
(二)评价方式
1.参加文化综合考试的中职毕业生 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的内容。文化 综合考试实行全省统考,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 制卷工作及评卷。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 织考试。考试根据《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标准》, 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 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执行。
2.第一、二次填报志愿参加测试考生
(1)高中毕业生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 的方式进行,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 础潜能和职业倾向,不进行文化考试,成绩按满分 100 分计算。
(2)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针对考生所报 专业对其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 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 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 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 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 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专 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两项成绩各按满分 100 分计算。
3.准考证领取时间及方法 第一、二次填报志愿参加测试考生,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23-24 日和 2023 年 4 月 14-15 日,输 入网址链接后,点击打开 2023 年高职分类考试招 生准考证打印,输入身份证号及密码(密码为身份 证最后六位数)验证后,自行打印准考证。(网址 http://www.qxnvc.edu.cn/)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 由学院组织录取,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 示。将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 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根据高中阶段 8 门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 测试成绩,采取综合评价方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 规则进行录取,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 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分数志愿均相同,则 先后按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单 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 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在我院未录满计划的专业内进行调剂 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不录取。排序原则:普 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 60%,职业适应 性测试成绩占 40%。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
(二)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根据全省统一组 织的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和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成绩,采取综合评价方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规则 进行录取,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 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若总分相同,则按我院组 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考 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 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院未录满计划的 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不录 取。排序原则: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占 50%,专业能 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成绩占 50%。
(三)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 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 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报读我院相同 或相近的专业。
(四)考生第二次填报志愿所选择专业与第一 次填报志愿所选择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我院录取时 原则上可使用第一次录取时的排序成绩。
(五)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 的退役军人,由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按照程序考 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六)我院按照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时间 完成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将拟录取名册上报贵 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 进行公示。我院须下载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 示的名单在学院官网上进行公示。未被录取的中职 毕业生如需参加全国普通高考,须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至 4 月 27 日到到各市(州)原报名点进行文 史(理工)类别确认。
(七)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 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 相同。
第十一条 经我院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 加 2023 年全国普通高考。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 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 元 / 学年 / 生;学生 公寓住宿费:800 元 / 学年 / 生,普通宿舍住宿费: 300 元 / 学年 / 生。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国家奖学 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级奖学金奖励。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国家助学 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征入伍退役士兵学费 资助、院级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 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相关奖助学 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 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 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西南民族职 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 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凌老师 刘老师 0859-3916666(传真)
甘老师 侬老师 0859-3655069
监督电话:0859-3655000 王老师 学院官网:http://www.qxnvc.edu.cn/
学院地址:贵州省兴义市凤仪路 2 号 邮政编码:56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