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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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9 10:45: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 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专科)院校分 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2〕29 号) 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毕节幼儿师范高等 专科学校 2023 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 2023 年普通高等 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全称: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 

学校简介:我校是 2015 年 3 月经贵州省人民 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 校,是毕节试验区唯一一所师范类普通高校。学校 坐落于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美丽的金海湖畔, 占地 530.24 亩,毗邻高铁站、机场、高速出口,交 通便利。现设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英语教 育、小学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音乐表演、 舞蹈表演等专业,全日制在校生 7000 余人。专兼 职教师 303 人,其中教授(含客座教授)14 人,副 高以上职称 75 人,硕士学位 92 人。现建有省级研 究中心 1 个,省级学术先锋核心团队 1 个,省级精 品课程 2 门。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 人根本任务。坚持地方性、师范性、应用型办学定 位,确立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从严治 校发展战略,为地方培养品德高尚、基础扎实、艺 术见长、一专多能卓越的学前教育教师。学校经过 长期对幼儿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教育等 五大领域的探索和积淀,秉承“立德、博爱、求真、 尚美”的校训,以“十个一”作为学生的基本素养 要求,形成了人文素养、科学素养、艺术素养、职﹣ 50 ﹣ ┤贵州省 2023 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业素养“四元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办学特色。 进入新时代,学校着眼于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 势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贯彻落实创新、 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人才培养 为中心,加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凝 心聚力,正朝着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幼儿师范高 等专科学校的目标迈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学校 2023 年分类考试招 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凡 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招 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 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校 2023 年分类考试招 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并主 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 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实施“阳光招生”,维护 广大考生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 2023 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 目录。 

第五章  志愿填报及考试 

第七条 报考对象 

1.高中类:已参加贵州省 2023 年高考报名的 2013 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 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 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 

2.中职类:已参加贵州省 2023 年高考报名的 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3.专项类: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贵州省下岗 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 农技人员。 

第八条 志愿填报时间及方式 

1.高中类及中职类: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须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 09:00 至 3 月 19 日 17:00, 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 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填报毕节幼儿 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志愿。 若我校尚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根据贵州省 招生考试院规定将进行志愿征集,凡符合报考条件 未被录取的考生,须于 2023 年 4 月 6 日 09:00 至 4 月 12 日 17:00 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缺 额专业情况填报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志愿。

2.专项类: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 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报名、志愿 填报时间及办法待定,具体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 通知文件为准。 

第九条 考试 

一、文化考试 

(一)高中毕业生 高中毕业生不用参加文化考试,文化素质成绩 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 按百分制折算。 

(二)中职毕业生 中职毕业生须参加文化综合考试,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4 日上午 9:00—11:30,实行全省统考。省招 生考试院负责命题、制卷工作及评卷,各市(州) 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文化综合包含语文、 数学、英语的内容,考试根据《中职学校公共基础 课课程标准》,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 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执行,计算 总分时按满分 100 折算。 

二、职业技能测试 

(一)非艺术类专业志愿高中毕业生

1.测试时间: 3 月 25-26 日 9:00-17:00 4 月 15-16 日 9:00-17:00(专业未录满时征集 志愿测试时间)。 

2.测试方式:线上面试。 

3.测试内容:主要考查考生在音乐、形体、 语言表达等方面应具备的基本潜能。满分为 100 分。

4.需带证件: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 

(二)艺术类专业志愿高中毕业生 我校艺术类专业只面向参加贵州省 2023 年艺 术类专业统考的高中毕业生招生,测试成绩使用考 生 2023 年贵州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统考成绩(按满 分 100 折算)。学校不再组织技能测试,考生填报 志愿后只需等待录取结果即可。 

(三)中职毕业生 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含专业能力测试(占 比为 50%)和技术技能测试(占比为 50%)。

1.专业能力测试 

(1)测试时间: 3 月 25 日 9:00—10:30 4 月 15 日 9:00—10:30(专业未录满时征集志 愿测试时间)。

(2)测试方式:笔试(线上进行)。 

(3)测试内容:报考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 业的学生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学前教育专业教学标 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报考婴幼儿托育服 务与管理专业的考生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幼儿保育 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重点考 察综合专业能力。满分为 100 分。 

(4)须带证件: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

2.技术技能测试 

(1)测试时间: 3 月 25—26 日 9:00-17:00 4 月 15—16 日 9:00-17:00(专业未录满时征集 志愿测试时间)。 

(2)测试方式:线上面试。 

(3)测试内容:主要考查考生在音乐、形体、 语言表达等方面应具备的基本潜能。满分为 100 分。 注: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如 我校有征集志愿且在征集志愿时仍填报我校相同或 相近专业,可使用第一次测试的成绩。 专项类招生职业技能测试参照非艺术类专业 执行。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成绩计算及录取 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分别按满分 100 分折算,占比分别为 50%。 

一、成绩计算 

(一)高中毕业生 总分 = 文化素质(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 + 数学 + 外语)÷4.5×50%+ 职业技能测试 ×50% 

(二)中职毕业生 总分 = 文化综合考试 ÷3×50%+ 职业技能测 试 ×50% 

二、录取办法 

根据考生总分,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 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额满为止。录 取时,若总分相同,出现并列,则依据文化成绩从 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还出现并列,再依据职业 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填 报专业志愿都没达到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 的,在未录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内调剂录取,若不 服从专业调剂的以及低分考生,作退档处理。 

注: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贵州 省 2023 年艺术统考且艺术统考成绩不得低于贵州 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 2023 年艺术类统考相应专业 专科最低控制线;报考我校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 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且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不得低于 60 分。 

三、免职业技能测试录取条件 

(一)对填报我校志愿且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 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 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 上的中职生可免职业技能测试进入我校学习,但专 业须相同或相近。

(二)对填报我校志愿且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 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我校按照程序考核 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第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 核须合格且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贵州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经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及我校公示确 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2023 年全国普通高考的 考试且原则上不予退档,请考生慎重填报。 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 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 相同。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三条 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 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有相关 规定,学生在校三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 奖学金等。 

第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 办理助学贷款;属贵州省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学生 按国家相关政策给予资助,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 同学,学校还采取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 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 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 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幼儿师范高 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 策执行。

第十八条 考生填报志愿后,为便于联系,请 不要随意更换电话号码,并随时关注我校官网招生 就业版块,了解考试时间、考试方法、考试内容及 录取动态等。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 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徐老师 电 话:0857 - 8317445 

网 址:http://www.gzbjyz.com/ 学

校详细地址: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邮 编:5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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