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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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9 10:52:3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专科)院 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 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2023 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 2023 年普通高等 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贵州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院性质:公办 

学院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平安大道大学城 

学院简介: 贵州航天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 由成立于 1984 年的原贵州航天职工大学和成立于 1976 年的原贵州航天高级技工学校,于 2000 年 5 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合并组建的省内第一批公 办高职高专院校,原隶属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2014 年 7 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加挂贵州航天技 师学院校牌。2018 年 8 月,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与贵州省人民政府签订将学院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协 议,2019 年、2020 年相继经中编办、财政部、省 政府批准,学院于 2021 年 1 月正式划转遵义市人 民政府管理。 经过 20 余年的发展,学院已成为集中高职全 日制学历教育,技师培养、成人教育、社会培训在 内的继续教育,以及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认定、鉴定 等为一体的一所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负责的分类考试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及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小组,接受贵 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制定学院分类考试招 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分类考试招生及录取 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书记任领导,学院纪 检监察室负责人等为成员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 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 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 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专业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 的 2023 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 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符合贵州省分类考试报考资格的考生(应 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思想 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考生;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 2013 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及应、往届中职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 考试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 到 C 等及以上等第,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 

二、凡报考我院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专业的考生需符合下列条件要求并参加面试;空中 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要求身体外露部分无 疤痕,无色盲、色弱。

(一)空中乘务(就业岗位有安检员、空中乘 务员、值机、登机、售票、货运岗位等)专业报考 要求:

1.2004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

2.净身高:男生身高 172-183cm, 女生身高 162-173cm。 

(二)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就业岗位有动车、 高铁车厢乘务员或餐吧乘务员、Z/T/K 列车乘务员、 乘务安全员(含地铁、轻轨)、车站售票员、车站 检票员、车站客运员、车站安检员、车站 VIP 接待 员、铁路客服代表、车站商业服务(商服)等)专 业要求:

1.2003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 2.净身高:男生身高 172-183cm, 女生身高 162-173cm。 

三、专项类: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 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 技人员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 部门出具的同等学力证明)。 

1.退役军人须持有《退出现役证》、本人户口 薄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 确认点进行初审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 

2.农民工须持本人户口薄、在黔务工 6 个月 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 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相关证明材 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相关 手续。 

3.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须 持本人户口薄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 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 

4.企业员工须持在黔务工 6 个月及以上(应 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 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在所报考的高职(专 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由我省企 业集体向有关高校提出报名需求。 

5.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须按农业农村 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 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 

四、免试生报名 

1.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 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 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但专业须相同或相 近。免试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审核,最 后录取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为准。 

2.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退役军人,提交申请后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 试录取。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网上填报志愿时间 

第一次填报:2023 年 3 月 13 日 9:00 至 3 月 19 日 17:00,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 毕业生、应往届普通中职毕业生),根据省招生考 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和《贵州省 2023 年 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 站(http://www.gzszk.com)志愿填报系统填报我院 志愿(设六个专业志愿)。

第二次填报:2023 年 4 月 6 日 09:00 至 4 月 12 日 17:00,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 毕业生、应往届普通中职毕业生),根据省招生考 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和《贵州省 2021 年 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 站(http://www.gzszk.com)志愿填报系统填报我院 志愿(设六个专业志愿)。

(二)报名方式 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适 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 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 规定:“学生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 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 证书”。

达到此条件并符合高职(专科)招生院校 要求的高中毕业生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参加职业技能 适应性测试。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 + 职业技能测 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为全省统一组织的 文化综合考试,总分 300 分(语文、数学、英语分 值分别为 120 分、100 分、80 分),考试内容按《贵 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 合考试说明》的要求执行。文化综合考试时间 2023 年 3 月 4 日上午 9:00-11:30,由各市州招办组织考 试,全省统一评卷;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为职业认知、 语言表达、反应能力、团队合作能力、专业展示、 特长展示、创新思维等,满分 100 分。 

对于符合我院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 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 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我院组织与报考专业相 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我院将依据测试成绩择优录 取,成绩按满分 100 分计算。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考试时间:第一次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4 日;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6 日。考试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考试要求:考生需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 考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 

(一)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为原则。 

(二)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 考试成绩 8 科达到 c 等及以上的应、往届普通高中 毕业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按考生专 业志愿先后及综合成绩评定择优录取。应、往届中 职毕业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及综合成绩评定 录取。 高中生综合成绩 = 文化素质成绩 ×60% +职业 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 ×40% 中职生综合成绩 = 文化综合考试 ×50% +职业 技能测试成绩 ×50% 

(三)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预录取名单于省招 生考试院公示后在学院校园网公布。 

(四)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学 院组织录取,考生被学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 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一条 经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及学院 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2023 年全国普通 高考;未被录取的中职毕业生如需参加全国普通高 考的,须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至 4 月 29 日到各市 (州)原报名点进行文史(理工)类别确认。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 项目及标准执行。非艺术类专业学费 3500 元 / 年、 艺术类专业学费 7000 元 / 年。 

第十三条 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 8000 元 / 年 / 人。 

(二)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 5000 元 / 年 / 人。 

第十四条 助学金及其它资助 

(一)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额 2000-4500 元 / 年 / 人。 

(二)学院是贵州省首批开办毕业生基层就 业补代偿的高校。同时,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 卡)全覆盖享受贵州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 资助及国家教育资助。 

(三)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前往户籍所在地县 级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四)学院全面开办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 教育资助所有业务。

(五)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让学生在接触社会实践中发挥 自己特长,为今后就业增添竞争力。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 规定内容,符合毕业条件,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 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航天职业技术学 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 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航天职业技术学院负 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 潘老师 电 话:0851-23235167

网址:https://www.gzhtzy.edu.cn/ 邮编:563000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平安大道大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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