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单招免试条件及加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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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7 15:18:32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单招免试条件及加分办法

免试录取条件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申报办法:考生向学院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有《四川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免试和加分申请表》,获奖证书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要在学院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名单于4月28日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加分办法见下表:

                      加 分 项 目 及 规 则

类别

项目

等级

分值

需提供材料

技能、科技特长

在校期间参加技能、科技、创新等大赛获奖

地(市)级二等奖为基础计5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5分,最高限20

5-20

证书原件(含文件号的文件复印件)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职业技能证书(仅限人社部门颁发的技能等级证书)

高级

15

证书原件

文体特长

在校期间参加文化、艺术大赛获奖

地(市)级二等奖为基础计5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5分,最高限20

5-20

证书原件(含文件号的文件复印件)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

十级

10

证书原件

九级

5

运动员(符合省招考委统一规定的项目)

国家二级

20

备注:(1)技能、科技、文艺、体育获奖加分仅限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主办的大赛,上一级别的三等奖与下一级别的一等奖同等对待(如国家三等奖与省一等奖同等对待),设有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认定,其余等级奖相应对应下移一个等级认定。

(2)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3)申请加分的考生,必须填写《四川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免试和加分申请表》,按照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到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具体时间请参照学院网站通知。

(4)以上加分项目,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公示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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