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
招生章程
为规范泰山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评)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单招与综评工作。
第二条 单招与综评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单招与综评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3861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81号
第七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院单招与综评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研究和决定单招与综评工作的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单招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单招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工作,保证单招各环节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十一条 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400人,其中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00人,单独招生普通类招生计划300人。
第十二条 各招生专业计划通过学院官网(www.tsvc.edu.cn)、招生简章以及学院微信公众号公布。招生计划最终以山东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报名和缴费
第十三条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招与综评招生。
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考生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专业类别一致。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2024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第十四条 参加单招与综评的考生须于2024年2月20日—23日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或登录我校官网(网址:www.tsvc.edu.cn)进入“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选择“13861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填报专业志愿。
第十五条 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缴费成功即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将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及考试资格。
登录学院官网(网址:www.tsvc.edu.cn)进入“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缴费系统”缴费。我校2024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要求收取。
第六章 考试
第十六条 考试科目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总分400分,综合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赋分,共100分;二是学院组织的素质测试成绩,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各100分,共300分。
单独招生考试 单独招生普通类考试总分430分,综合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考生需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总分230分。二是由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各科分别为80分、80分、40分,总分200分。
第十七条 考试时间
由学院组织的考试(包括综合评价素质测试、单独招生普通类文化素质测试)时间:2024年3月2日上午9:30-11:30,共120分钟。
春季高考专业技能测试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并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第十八条 考试办法
考试方式 学院2024年单招与综评考试将采用集中笔试考试,如因特殊原因改变考试方式,学院将在官方网站至少考前2周向社会公布。
打印准考证 考前三天请按学院官网通知要求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以学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综合评价类 考生素质测试总成绩不得低于100分。按照1:1.2比例确定招生录取分数线,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查看语文和数学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成绩高的名次在前,录取在前。
单独招生普通类 考生必须同时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专业技能测试,且两类成绩均不得低于50分。按照1:1.2比例确定各专业类别招生录取分数线,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查看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和数学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成绩高的名次在前,录取在前。
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经山东省教育厅资格审核合格后,可免试进入我院学习。
各类招生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各类计划、各专业计划如有空余,可相互调剂使用。
第二十条 公示预录取名单
学院单招与综评考试工作办公室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及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3月30日前后在学院官网公示预录取名单。4月8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它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章 毕业生待遇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单招与综评录取的学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全日制培养合格毕业后颁发由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章其它
第二十六条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七条 本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后在学院网站(www.tsvc.edu.cn)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8-8628118 8628178
咨询QQ:2954033151
监督电话:0538-8628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