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面向中职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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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15:24: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有关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开展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4087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周良街道祥瑞大街18号

六、学校简介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成立于2006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天津财经大学与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独立学院模式和机制合作建立的一所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的举办方实力雄厚,举办方之一的天津财经大学系新中国最早建立的财经大学之一,拥有六十余年的办学史,积淀深厚,是天津市属重点大学和我国北方培养高级经济管理人才的重要基地;另一举办方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集城市更新、能源与基础设施、商业、产业、住宅、教育、医疗、文化、科技、金融十大业务板块于一体的大型多元化企业集团。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坐落于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毗邻津蓟高速公路。校区占地面积近900亩,办学设施完备。学院管理严格规范,秉持“以学生为本、以质量立校”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与追求卓越精神、高度社会责任感和可持续发展潜质的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其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设置招生专业,制订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2024年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为酒店管理专业,专业计划数详见市高招办相关文件,或登录天津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和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七条 经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我市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内,以考生志愿和考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对政策照顾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条 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酒店管理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 已被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请假并征得学院批准,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目前,学院设有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我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我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 年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有关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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