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符合高考优惠照顾政策、已通过资格审核和公示的考生,可在高职单招中享受。具体如下:
(1)国家加分项目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在其高职单招考试总分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由招生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具体为:
①少数民族自治县(含民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
②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省籍(含**户籍)考生增加10分。
③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增加10分。
④烈士子女增加20分。
⑤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
(2)河北省地方加分项目
河北省户籍的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加分范围只适用于我省高校省内招生,可在考生高职单招考试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201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考生参加高考,不再享受加分。
根据国家规定,对于同时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投档时,报考省外高校的使用国家加分最高一项,报考河北省高校的使用国家加分与省内加分最高一项。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我省按照加分后的分数投档,录取时是否考虑加分因素,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优惠加分的考生,以2025年高考报名时申请并审核通过完成公示的考生为准。确有特殊情况未在高考报名时提出申请的,可在2025年高职单招报考时,向高考报名地县级招生办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由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和公示。
(3)优先录取项目及规定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达到有关高校(专业)投档要求的,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符合上述优先录取优惠资格的考生,以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提供的名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