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单招成绩查询入口

浏览
2017-03-21 15:53:50

 

(一)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2、第一志愿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两个平行的第二志愿采取“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录取,即: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遵循位次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顺序从前到后检索,经检索计划未满名额的专业,即向该专业投档。对考生进行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基础水平考试成绩排序,如位次仍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理科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科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3、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未能录取,另一专业未录满情况下,择优调剂录取到另一个专业。

4、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5、被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二)网上公示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1、按照专业为单位的原则,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含考生总成绩)上传至学院官方网站公示,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考生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与学院取得联系或申请复查,学院将认真受理考生复查申请,并及时向考生反馈。

(三)相关说明

1、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学校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2、拟录取名单经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学校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3、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除招生方式不同外,其学费、毕业证书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金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4、学校单独招生考试执行国家有关高考加分政策。

招生简章 招生专业 历年分数 考试大纲 报名入口

历年试题New 更多
免责声明: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