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招录取原则

1、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领导下进行,4月份学院向省招考院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2、录取原则:考生通过考试总分达到150分方具备录取资格。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3、专业志愿的调剂:在同一志愿报考我院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中。录取过程中不进行跨类别专业调剂。
4、如果总成绩分数相同时,依次按技能专长测试成绩、通用技术(计算机基础)考试成绩、文化课综合考试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5、根据省考试院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6、单独招生录取考生学费、住宿费等均按照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统一批文的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