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 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1 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 特制定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 2021 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 2021 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大道西段 1119 号
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全日制在校生 8000 余人,毕业生就业率达 93% 以上,专业对口率 82.33%,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达到 95% 以上。学院现有教职工 502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116 人,硕士研究生学历 77 人,双师素质教师 150 人,贵州省职教名师 2 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 1 个。建有医学、护理、财经、商务管理、生物工程、工业、社会科学、信息工程共 8 个系,现有批准招生高职专业共54 个,建成省级骨干专业 3 个、重点专业群 1 个。近 3 年来,400 余名师生参加全国、全省技能大赛, 获国家级和省级三等奖以上 88 项。基本形成了办学规模适应、专业结构合理、教学设备先进、教师队伍稳定、服务能力较强、改革目标明确、具有发展潜力的地方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 2021 年高职(专科) 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规定,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执行学院招生工作决议,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监督机构 学院纪委和监察部门负责招生录取全程监督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 2021 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参加贵州省 2021 年高考报名的 2013 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并取得高中毕业证书(其中报考我院护理、助产专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须含一门 B 等及以上成绩)。
(二)参加贵州省 2021 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职高、技校毕业生。
(三)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应符合教育部、贵州省关于 2021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八条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第一次填报志愿时间:3 月 19 日 09:00 至
3月 25 日 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 州省 2021 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六个专业志愿。
(二)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4 月 8 日 09:00 至4月 14 日 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 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 2021 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 六个专业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考试时间及内容
1.普通高中生
普通高中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
(1)文化素质评价:使用贵州省高中毕业生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成绩,达到 8科 C 等以上等第的考生,(其中报考护理、助产专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含一门B 等及以上成绩)”。
(2)普通高中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间:采取视频面试的方式(具体时间待通知),考查考生综合能力、职业倾向及对学校和专业知识的了解等。
2.中职、职高、技校生
中职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 的评价方式。
(1)文化综合考试:文化综合考试全省统考 ,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组织实施,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考试,全省统一评卷。考试时间:3月 14 日 9:00—11:30。考试总分 300 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分值各为 120 分、100 分、80 分,考试内容按《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
(2)职业技能测试:
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笔试),考查考生专业基础技能。
第一次填报志愿的考生考试时间:4 月 2 日
9:00—11:00。
第二次填报志愿的考生考试时间:4 月 18 日
9:00—11:00。
(二)考试地点: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参加笔试的考生请于考试前一天,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院领取准考证。
★ 2021 年高 职(专 科)分类考试招生时间及安排
第六 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 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以文化素质(文化综合考试)及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两项综合,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录取说明
1.我院预录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2.录取成绩计算
(1)应往届高中生:综合测评成绩(总分250 分)
=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1 门课程平均分)+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150 分制,职业适应性测试为 100 分制。普通高中毕业生最终考试成绩为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和的平均分×60%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40% 计算总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平均分相同者则依次排序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的语、数、外单科成绩,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语文成绩相同则看数学成绩,以此类推。
(2)应往届中职生:综合测评成绩(总分200 分)
= 文化综合考试成绩(3 门课程平均分)+ 职业技能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为 100 分制。中职生最终考试
成绩为文化综合成绩总和 ×50% +职业技能测试成
绩 ×50% 计算总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 文化水平考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则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对口或相近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的获奖名单为准。
4.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等疾病; 新生入学后由学院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二)录取步骤
录取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我院将按照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时间将分类考试招生拟录取名册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须下载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的名单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2021 年全国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中职毕业生如需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须于规定的时间到各市(州)原报名点进行文史(理工)类别确认。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2021 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奖学金情况学院严格按有关规定评选国家级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级奖学金。
第十四条 助学金情况:学院严格按有关规定评选国家助学金及精准扶贫相关政策资助,并为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开通了“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lpszy.cn
联 系 人:张老师、胡老师、石老师咨询电话:0858–83321328332655 传真:0858–6709975
学院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大道西段 1119 号。
邮编:553000